Page 83 - 오산문화총서 7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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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法聖水軍萬戶。二十八。爲馬梁僉節制使。以能陞折衝。爲仁同都護府使。二年。改榮川郡守。兼助防將。
及光海廢而四方無紀。上分遣繡衣。察諸郡,縣不法。公特以治理。賜表裏。其明年。遷北道兵馬虞候。冬。
移會寧都護府使。又以多績。賜表裏以賞之。仁同,會寧。皆有政淸碑。百姓追思不已。天啓八年我仁廟六
年公四十三爲西海節度使。尋遞。冬。爲中和都護府使。一年。爲嶺南節度使。三年。以折衝。擢拜北道節度
使。公出入北關。前後十年。威名已著。軍吏士大悅。三年。貞夫人卒。公已五十。居廬三年。哭泣幾滅性。旣除
喪。爲畿輔右防禦使。仍爲湖南節度使。其冬。虜大擧攻我。入我境三日。先驅已薄國都。上急出幸南漢。大
兵繼至。南漢受圍。虜勢盛強。召兵日急。公卽起營下親兵。行收郡縣兵勤王。遠斥候。整戎卒。師行有律。虜
遊騎四出。亦觀望而已。不敢逼。至稷山。湖西兵在竹山。虜攻之甚急。體察從事朴遾欲先救竹山。公言勤
王之急。不從也。受命十三日。至龍仁光敎山。據險而陣。諸勤王之師皆已敗沒。湖南兵獨專。薄南漢以爲
聲勢。出勁兵。擊破虜遊騎。斬馘甚多。虜患之。合蒙古孔耿兵數萬。乘曉霧直前。欲一擊破之。勢若風雨。公
杖劍誓衆。立矢石之所。以示必死。士皆殊死戰。虜且進且却。終日力鬪。虜以輕騎。潛踰後嶺。先據上峯。矢
下如雨。公急出勇士數百。爭登曰。此正忠臣報國之秋也。薄戰士皆一當百虜有被甲執旗。立馬峯上建大
旗。令衆。衆皆合聚。公指之曰。彼不殺。賊不退。督戰益力。衆砲俱發。執旗令衆者與諸酋長左右立。中丸一
時。死者數人。而虜衆死者相枕藉。不可計數。我兵死者僅數十。虜大潰下山。處處積屍燒之。虜中皆哭聲。
夜幾二更矣。閱軍中。砲丸已盡。軍食乏。朝日虜必大至。不可當。欲移陣休士卒。乃列炬爲疑兵。潛師夜行。
至朝虜果大至。則空壘。亦畏伏不敢追。虜敗將死者白羊高,羅。虜之貴將。以善鬪功高。先汗以女妻之。
重於虜者也。我兵中路夜驚。軍亂大號曰。爲主將旣力戰勝之。卒有變。徒死無益。皆散去。公與麾下騎士
數百。至水原。患無兵。欲南下更收兵爲後計。監司李時昉畏胡不赴亂。心內慙忌節度之有功。反辭以聞。
從事遾旣心怒不從己言。亦毀於上。公當得罪。大臣李聖求,崔鳴吉極言戰捷狀曰。功多實無罪。以故時
昉竄。公得免。旣事平。公常爲禦營中軍。家居數年。以病不出。客來問者。皆憂其不起。而李公溟素善。私謂
其子曰。某也。豈助攻中國者也。其疾固也。時林慶業,柳琳。皆被驅從椵島錦州之役矣。崇禎十二年。我
仁廟十八年。爲金海都護府使。一年。爲嶺南節度使。再任也。軍中事。復修前時約束而已。明年。疾甚。上疏
乞解印綬。輿疾行十許里。客死館次。年五十七。時有大星隕於南方。議政金瑬,元斗杓在朝堂。聞訃。至
驚曰。天也。南方星隕。果然失一良將。上特令一路送喪。有司致賻如儀。賜祭文。稱其功業。倚如長城云。公
生於萬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卒於崇禎十五年十一月五日。其十二月十二日。葬陽川縣南山族葬。
公沈毅多大略。謙恭愛士。能得人之死力。自二千石。以至連帥。禦軍數十年。嚴約束。信賞罰。繩墨必謹。不
媚權貴。不循私枉。以官爲家。歸則居無室廬。居處服食。樸如列士時。及歿而歸。家貧。凡喪事依人以辦。人
莫不賢之。光敎之捷。萬口多之。而公曰。當此之時。主辱矣。將兵之臣。不死城下罪也。他尙何說哉。其心以
爲。不幸遭値傾覆。乘輿下城。爲人臣滅身不爲媿。破虜不爲多。雖受任不辭。慨然不以功業自居。以守死
善道爲心。此忠臣義也。公平生。居則孝於事親。友於兄弟。出則忠於事君。與人交而信。此先大夫以行誼
광교산전투, 김준룡장군 전승지 답사기 81